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
《旌阳区支持天府数谷人才特区建设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德阳市和旌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德阳市旌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旌阳区支持天府数谷人才特区建设政策措施(试行)
按照《德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天府数谷人才特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德市人才〔2021〕14 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市委、区委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的重大战略部署, 着力打造天府数谷人才特区,加快引进培养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助力德阳建设西部数字经济重镇,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章 人才引进支持
第一条 支持引进顶尖人才。面向全球招引顶尖人才(团队)带项目来天府数谷创新创业,对于团队核心成员为数字经济产业领域 A、B 类人才的,按照项目发展阶段,分类给予团队创业启动资金、产业化成长奖励、研发经费补助、知识产权奖励、科技金融引导等综合支持。特别优秀的顶尖团队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单独支持,资助资金上不封顶。
第二条 支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企业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全职新引进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后和全日制博士、硕士, 签订五年(含)以上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一年以上的,在单位自身发放安家补助基础上,按照 1:1 比例分别给予每人最高 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再补助。对企业全职新引进数字经济领域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未在德阳购房且未享受安家补助的,可优先提供人才公寓或者分别享受最多 2 年的每月 2000 元、1500 元、1200 元、1000 元、800 元租房补助。
第三条 支持企业主动引才。企业全职引进年薪 30 万元以上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工作满一年后,按人才年薪 20%标准据实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申报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企业柔性引进计缴所得税劳务报酬分别不少于
10 万元、20 万元的数字经济领域专业人才或团队,按申报年度内实际支付劳务报酬的 20%据实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4 万元,每个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 8 万元,
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申报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赴外招聘。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赴外招聘数字经济相关专业人才活动,宣传费、摊位费和统一制作的招聘广告费用,据实给予补助支持。
第二章 人才培育支持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对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年薪高于 30 万元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按个人薪酬在天府数谷实际经济贡献的 50%,据实给予一次性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 万元。
第六条 学历提升奖励。支持企业选送优秀人才攻读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专业硕士和博士,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据实给予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1万元、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支持
第七条 科技创新激励。对企业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经认定的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资源等开展科研协同攻关, 且取得实际应用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平台费用的10%,据实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成果在天府数谷进行转化、产业化,且实现年新增销售(技术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金额的10%,据实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分三年等额拨付。
第八条 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对运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天府数谷转移转化,且升规入统的新注册数字经济科技型企业, 按照企业年度新增对地方贡献50%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奖补。对新获批或新引进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建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成果产业化平台,按照平台总投资的30%,给予单个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个人、团队或企业的数字经济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并在天府数谷转化或产业化的,按照国、省奖励对象和标准1:1的比例,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支持。
第四章 平台建设支持
第九条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给予10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 5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 20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建的“会地联合创新中心”、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新获评的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外籍专家工作服务站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章 金融服务支持
第十条 金融信贷支持。用好“德阳人才银行”20 亿元授信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单户最高 3000 万元“成果贷”、1000 万元“科创贷”、200 万元“安居贷”、200 万元“消费贷”、200 万元“精英贷”等融资服务保障,解决人才置业安居融资难题。
第十一条 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天府数谷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 20 万元、最长 3 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及部分贴息支持。
第十二条 风险投资支持。用好1.5亿元阳光天使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对单个高层次数字人才项目,经基金投资决策,可享受最高500万元风险投资支持。
第六章 其它服务支持
第十三条 子女教育服务。经评审认定的 A、B、C、D 类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旌阳区范围内入学,可尊重本人意愿,按照就近原则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幼儿园。
第十四条 人才绿卡服务。经评审认定的 A、B、C、D 类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可申领“天府英才卡·旌英卡”。享受景区优惠、就医挂号绿色通道、机动车检验登记优先等人才专属服务,为人才提供“一卡通办”便捷政务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适用对象。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天府数谷实际管辖范围内且符合天府数谷急需紧缺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从事 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人才(团队)和企业。
第十六条 本政策同类条款已有政策或协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已申报享受区内其他同类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按就高原则享受。上级有相同政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政策由旌阳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牵头落实,天府数谷和区级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天府数谷负责承担申报受理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合规性等进行资格审查和推荐申报。旌阳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会同天府数谷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审定。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积极争取市级财政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各级部门做好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附件:天府数谷急需紧缺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天府数谷急需紧缺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大育才工程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重大育才工程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重大引才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 类:地方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重大引才工程人选,享受四川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博士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 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E 类: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数字经济相关专业世界大学排名前 100 的海外高校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F类:经旌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一事一议”认定的其他类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
(《天府数谷急需紧缺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人才供求情况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