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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

政策环境

时间:2022-01-19    点击:

投资商既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等国家、省普惠性政策,也可享受德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特大产业项目还可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提供支持。

土地支持政策(德办发〔2019〕45号)

◆鼓励工业用地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差别化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

◆鼓励工业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情况下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且从第三层起可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在租用期间完成承诺产值和税收的,可按不超过市场租金标准的实际发生额,给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租金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税收支持政策(德办发〔2019〕45号)

◆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全面享受。

财政支持政策(德办发〔2019〕45号)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重点工业类项目,项目承接地根据本地重点发展的产业类别,视项目科技含量、投资强度、亩平税收等,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可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投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对新引进的重点工业类项目,当年实际纳税在2000 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 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科技支持政策(德办发〔2019〕45号)

◆对新引进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新引进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引进企业建立并被认定为国、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引进企业新建被认定为国、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才支持政策

◆对新引进企业和新增投资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技术领军人才,可按个人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每年给予适当比例的个人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每户企业奖励总人数不超过12名,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德办发〔2019〕45号)

产业支持政策

◆金融产业。引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按当年地方贡献留成部分前3年60%、后2年40%给予奖励,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德办发〔2019〕45号)

◆医药产业。对开展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企业,给予每年最高400万元奖补。对获得GLP、GCP认证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仿制药优良品种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德办发〔2020〕1号)

◆数字经济。支持数字经济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按项目实际投资额(含硬件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德办发〔2019〕45号)

◆玄武岩材料。对固投2000万以上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上市企业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对生产国家、省级目录的产品,给予投保费用最高50万元的补贴。(德市科发〔2020〕75号)

◆烟草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雪茄烟叶种植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标准雪茄烟叶晾房建设,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烟草及配套产业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德办发〔2020〕43号)

◆应急产业。对异地迁入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搬迁费用补贴。对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处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德办发〔2020〕23号)

◆总部经济。新引进世界500强及国内100强企业建立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呼叫中心,其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入驻奖励。(德办发〔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