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3 来源:德阳市政府
一、起草说明
为规范和促进德阳市公共数据开放与应用,保障数据安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加速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起草了《德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德阳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起草《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今年4月份,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通过后,书面向6个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和市中级法院、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德阳发展集团等48个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均回复无意见。同时,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提出修改建议。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根据市司法局提出的修改建议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总则、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数据开放、数据使用、多元推进、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和附则7章。
1.总则中明确了《暂行办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公共数据定义、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提出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2.关于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明确了开放平台功能、规范和原则,规定了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数据开放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职责。
3.关于数据开放。明确了数据开放的重点和类型,建立了数据开放清单机制,规定了无条件和有条件开放数据获取方式,保证开放数据的质量。
4.关于数据使用。建立了制度保障和技术防护机制,鼓励数据使用,规定了对数据使用情况需进行反馈。
5.关于多元推进。鼓励各级各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通过多途径推进开放平台建设。
6.关于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建立评价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